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虚拟货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

今天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全面盘点了 2019 年上海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检察官介绍,2019 年金融犯罪呈现出传统罪名和新罪名案件并发,案件类型多样化的情况,其中包括不法分子利用时下火热的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实施犯罪行为。
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融资主体向投资者筹集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犯罪分子发明『通宝币』『中宝币』『比特币套利基金产品』等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以此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投资款。还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行为。」检察官提醒,「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融资主体的宣传。(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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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律动 BlockBeats 提醒,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于 2018 年 8 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文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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