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密货币行业来说,2020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
这一年,我们经历很多无妄之灾:新冠疫情的爆发、美股两周四次熔断、币圈312暴跌、交易所黑天鹅……市场的不确定性氛围浓厚。
这一年,许多事情正向好的方向转化:PayPal支持比特币交易买卖、亿邦国际纳斯达克上市、Filecoin 上线、跨链、ETH2.0不断更新发展,市场基础设施加速完善;科技、金融巨头入场,彰显加密资产潮流不可逆转;DeFi、NFT显示出加密市场强大的创新与自生长能力……
但在加密货币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火热态势下也隐藏着诸多隐患。针对无序发展多年的加密货币市场,监管部门扮演着监督、规范的关键角色。监管部门的每一个动向也与行业的未来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临近年关,金色财经针对2020年各主流国家发布的政策等进行整理。
美国
和三年前相比,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越来越清晰。
国税局、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各州政府等都陆续出台了加密货币的管理规定。
10月,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发布加密货币执法框架。全面概述与加密货币有关新威胁和执法挑战,并说明美国司法部与政府其他部门和世界各国监管和执法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应对策略重要性。该框架第一部分将加密货币非法使用分为三类:1、与犯罪有关的金融交易;2、洗钱和使合法活动逃避税收、申报或其他法律要求;3、犯罪,如盗窃等。第二部分探讨政府面对加密威胁可以使用的各种法律和监管工具,第三部分讨论政府在加密货币可能促进的犯罪活动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在10月30日,通过美国能源与商业委员会的两项法案《数字分类法》和《区块链创新法》已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即将提交至参议院进行审议。《数字分类法》为「数字资产」和「数字单位」提供了定义,并将要求商务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报告有关数字代币欺骗等行为的建议。《区块链创新法》 将要求 FTC 编写一份有关区块链在消费者保护发挥的作用的报告。
11月,美国财政部税务政策办公室高级顾问 Erika Nijenhuis 表示,国税局(IRS)正在评估有关加密货币税收规定的不同方式。Nijenhuis 还关注了每种方式给加密货币缔约方比如交易所带来的负担,以及每种方式带来的一系列好处,比如增强遵从性。今年稍早前,美国国税局在 2020 年 1040 号表格「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草案指导方案中指出,在 2020 年涉及虚拟货币的任何交易都需要在加密相关问题中勾选「是」选项,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和出。
同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关于完善证券发行豁免框架的修订案,包含修改早期初创公司筹集资本的规则,将企业按照 Reg A+ 规则可以进行的证券发行上限从 5000 万美元提高至 7500 万美元,将根据众筹监管规定筹集的资金上限从 107 万美元提高至 500 万美元,将根据 Reg D 规则的发行上限从 500 万美元提高至 1000 万美元。另外,SEC 还放宽了对文件备案以及合格投资者投资限度等的部分限制。该修订案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60 天,之后将正式生效。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或对证券代币发行(STO)有益。
12月18日,美国司法部监察长办公室(OIG)日前表示,联邦调查局(FBI)需要实施加密货币策略。
12月19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一项拟议规则,该规则将要求银行或货币服务业务记录或报告未托管等相关钱包的交易。该法规一旦生效,加密数字货币自托管钱包将会受到更高的反洗钱标准的约束,这意味着匿名交易可能将成为过去。根据该规则,提款金额超过 3,000 美金的 KYC 要求得到提高。对于超过 10,000 美元的交易,公司必须向 FinCEN 报告。这将要求银行和 MSB 归档与客户及其对手方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名称和实际地址,以验证双方的身份。
3月9日,美国国会众议员Paul Gosar提交了《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Crypto-Currency Act of 2020),该法案旨在明确相应的监管机构来监管一系列加密资产。
Paul Gosar助理Will Stechschulte表示,该法案不仅要为美国的加密资产提供明确性,还要提供合法性。Paul Gosar提议将数字资产分为三类:加密商品、加密货币和加密证券。这三类机构分别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此外,美国国税局或将对加密交易所进行更严格审查,目前正与财政部合作以制定明确的加密税收指南。随着DeFi浪潮的兴起,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技术咨询委员会也正在关注 DeFi 监管相关问题。
今年夏天,银行监管机构OCC、货币主计长办公室宣布,银行未来也可以帮助客户托管电子货币资产。
英国
今年12月24日,历时9个多月,欧盟与英国终于宣布达成“脱欧”贸易协议。有分析认为,在冠状病毒危机造成的不确定性,以及英国退欧可能进一步削弱英镑并增加英格兰银行压力的情况下,虚拟货币可能成为英国居民潜在可行的未来资产选择或替代方案。根据加密交易所Kraken报告,当前比特币兑换英镑数量是去年同期的38倍。
脱欧后的英国会有哪些政策?
10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正式禁止向零售用户出售加密货币衍生品和交易所交易票据,此禁令于一年前首次提出,将于 2021 年 1 月 6 日生效。FCA 表示,由于多种原因,这些产品不适合零售消费者,包括加密货币的极度波动。该禁令适用于在英国境内或在英国境内开展业务的所有公司。禁令颁布的其他原因包括黑客事件、理解不足和加密货币没有可靠的估值依据。
11月英国财政部发布声明称,正在起草规范私人稳定币的草案,同时也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CBDC)作为现金的替代品的可能性。虽然细节尚不清楚,但声明称,草案将要求运营稳定币的企业遵守与使用其他支付实体相同的最低标准。
欧盟
欧盟第 5 项反洗钱指令(5AMLD)已于欧洲当地时间 1 月 10 日生效。欧盟国家的加密货币项目必须执行相应的 KYC 程序,以实现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该法令对不少加密货币项目产生了影响。
很显然,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欧盟正在加强其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国际地位,并成为全球标准制定者。
今年秋季,欧盟委员会(EU Commission)完成其关于数字金融的工作,并将在欧洲法律中对加密货币做出明确定义。
9月,根据欧盟数字创新与区块链团队委员会的网站,欧盟委员会将与来自 30 多个国家组成的欧洲区块链伙伴联盟(EBP)合作测试欧洲区块链服务基础架构(EBSI)中的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用例,并将于 2022 年启动区块链监管的沙盒。EBSI 是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区块链伙伴联盟(EBP)启动的一项联合计划,旨在使用区块链技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提供跨境数字公共服务。同时,该委员会特别提及开发监管框架,该框架将通过代币化以及智能合约来支持资产数字化。
9月2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新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包括数字金融和零售支付策略,以及关于加密资产的立法建议。欧盟委员会表示,新的一揽子计划是该局首次就加密资产提出新的立法。 作为新立法提案的一部分,欧共体特别关注稳定币(stablecoins)——一种将价值与外部参照物(如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具体来说,该提案旨在在资本、投资者权利和监管方面对稳定币发行人引入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如果稳定的发行额超过500万欧元(580万美元),欧共体则要求稳定发行人完成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此外,该机构还希望加密资产发行者发布白皮书,对信息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在12个月内,提供加密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欧元(1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将免于发布该白皮书。
此外,今年7月,欧盟公布了可参与其区块链服务测试网的节点的最低技术要求,参与节点将对欧盟的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代码库进行测试。根据欧洲委员会数字连接计划CEF Digital上周发布的技术规范,欧洲区块链服务网络(ESBI)1.0版中的节点必须至少具有三台计算机主机,即用于核心服务的主机和用于BESU和Hyperledger Fabric区块链的两个协议主机。
部分欧盟国家加密货币政策
·瑞士
瑞士楚格州将开始允许公民用比特币和以太坊交税。该州是部分对冲基金、加密货币公司以及交易商的所在地,瑞士政府在声明中表示,楚格州所在的公司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加密货币进行税收结算,最高金额为 10 万瑞士法郎(约合 10.97 万美元)。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正将其针对洗钱行为的注意力从银行转向加密货币公司。爱沙尼亚是数字领域的先行者,也是欧盟和欧元区的成员。在卷入数十亿美元的洗钱丑闻后,该国一直在加大力度防止金融犯罪,其最新目标是那些进行交易并帮助客户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公司。
·德国
德国金融行为监管机构BaFin已要求该国最大的比特币ATM供应商之一KKT UG停止运营。据TrustNodes报道,BaFin解释称,比特币ATM供应商必须依据德国银行法规获得专有的交易许可证。
·法国
法国财政部正准备加强针对加密公司的KYC规则,还将监管所有的点对点的加密交易。法国财政部发布一项法令,该法令将针对所有加密交易(包括加密到加密交易)强制要求完整的KYC。这意味着所有加密交易所和其他公司都必须验证其客户,不论交易规模如何。
此外,完整的KYC措施还将消除“偶然的”加密交易或价值1,000欧元或以下的一次性交易(无需进行KYC交易)的好处。
提议的另一项主要规则变更是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强制性注册。在法国,目前的强制性注册规则仅适用于加密货币法定交易所和加密货币托管公司。消息人士称,法国提议采取更严格措施的主要原因是最近发生在法国的恐怖袭击。在9月的袭击前两周,法国警方逮捕了29名涉嫌使用加密货币资助叙利亚极端分子。
俄罗斯
俄罗斯财政部对该国即将出台的加密资产法提出了新的修正案,可能会降低对加密货币纳税人的要求。根据法案草案,如果年度交易额超过 60 万俄罗斯卢布(约 7800 美元),个人必须申报其持有的资产。而在此前的提案中,财政部曾要求在一年内交易额超过 10 万卢布(约 1300 美元)时予以披露。该法律计划在明年 1 月通过,财政部希望下一纳税年度的资产披露不迟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该法案称,报告的加密货币价值将由国家税务机构根据交易时的价格计算。
从明年开始,俄罗斯公职人员必须报告其持有的加密货币。今年 7 月底,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份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的数字金融资产法案,虽然赋予加密货币作为资产的合法地位,并将使得数字资产交易合法化,但将禁止该国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根据报道,尽管该法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出于税收目的的一种财产,但不能用于在俄罗斯进行商品支付等服务。该法案还包含说明俄罗斯的公司可以通过区块链发行数字证券,前提是必须获得俄罗斯央行的批准。该法律将定于 2021 年 1 月生效。
9月,俄罗斯财政部在一项即将颁布的立法修正案中提高对加密货币的报告标准,以打击逃税和其他金融不当行为。该部门提议提高对俄罗斯数字资产法律的报告标准,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于今年 7 月签署了该法律,将于 2021 年 1 月生效,以试图减少加密货币在洗钱、逃税和非法活动中的影响。此外,该提案还规定,如果钱包累计超过 100,000 俄罗斯卢布(约 1,300 美元),将要求加密用户报告交易历史、数字钱包地址和余额。未报告的钱包一年内处理超过 100 万卢布(约 13,000 美元),可能会面临劳改和最高三年监禁的处罚。
俄罗斯财政部已草拟了一项新的法案草案,若该草案通过,将对该国的加密货币矿工产生重大影响。该草案指出允许第三方使用数字货币、创建软件和硬件进行发行数字货币以及交易的行为,但接受数字资产作为此类工作的付款是非法的。该草案或导致将接受数字资产作为付款接受方式进行挖矿等活动视为非法,部分接受数字资产付款的矿工及矿场也会被视为非法经营。
伊朗
伊朗正在成为在国家层面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价值交换的国家。
伊朗内阁修改了立法,将加密货币重新纳入伊朗中央银行(CBI)的进口融资机制。央行和能源部称:「矿工应该直接在 CBI 引入渠道的授权范围内提供原生加密货币。」每位矿工对应加密货币数量的法定上限将根据挖矿所用补贴能源的水平和能源部发布的指示确定。具体来说,伊朗能源部和中央银行(CBI)颁布该法令要求该国合法注册的加密货币矿工将开采的代币出售给伊朗中央银行(CBI),这是世界上首个政府层面上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价值交换的国家。在美国制裁的控制之下,伊朗不能将美元用于国际贸易,两年内其外汇储备减少了 33%以上。
日本
日本加密资产行业受日本金融厅监管,相关法例有《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与交易法》,相关修正案于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需持有加密资产服务供应商牌照,才能向日本客户和投资者提供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
今年生效的法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亮点:
– 使用“加密资产”(crypto-asset)作为指代数字资产的专有名词;
– 加密资产服务供应商必须将平台现金流和客户资产隔离储存,并且需要通过第三方运营商托管客户资产;
– 即使加密资产托管商不提供交易服务,它们也必须在金融厅登记公司信息;
– 散布关于某种加密货币的不实谣言可能构成罪行并招致处罚。
日本金融厅以上新规显然收紧了对于加密资产行业的监管,旨在加强对日本投资者的保护。
韩国
在过去三年里,韩国一直在处在加密货币政策的最前沿。
韩国国会企划财务委员会通过包括《所得税法》和《个人消费税法》等税法的修正案,其中,将虚拟货币纳税起征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延后至 2022 年 1 月份。另外,虚拟货币相关税法具体内容与此前草案保持一致,即,对每年 250 万韩元以上的加密货币投资收益征收 20% 的税金。链闻此前报道,今年 7 月份,韩国发布的拟议 2020 年税法修正案草案表示,韩国政府将通过虚拟货币等虚拟资产获得的收入纳入其他收入,并将从 2021 年 10 月份开始对每年超过 250 万韩元的数字货币收入征收 20% 的资本利得税,需缴纳虚拟资产资本利得税的人需要在每年 5 月进行申报。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旗下金融情报分析院(FIU)将对明年 3 月份要实施的《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修订案的实施条例进行立法公示,公示时间从 11 月 3 日截至到 12 月 14 日,为期 40 天。据称,该修订案将使得虚拟货币运营商无法处理匿名币(Dark Coin)等具有洗钱风险的虚拟资产,也将不能处理预付卡、移动礼品券和电子债券相关交易。修订后的法律将于明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另外,今年 3 月份,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修订案,将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正式实施。该修订案将韩国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视为「金融公司」,并包含有关反洗钱和加密货币融资等法规。相关企业需在自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截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向金融部门报告。
中国
·内地
中国内地更多是侧重对区块链方面的。
国家区块链漏洞库联合行业安全企业联合发布《区块链漏洞定级细则》。《细则》整体分为《公链系统漏洞定级细则》、《联盟链系统漏洞定级细则》、《智能合约漏洞定级细则》、《外围系统漏洞定级细则》,主要依据“危害程度”和“利用难度”等方面分析,将漏洞分为高、中、低三个威胁等级,且每种危害和难度的描述中都罗列了非常详细的参考条目,基本涵盖了区块链领域可能遇到的大部分漏洞情况,可以帮助使用者快速定位和分析漏洞。同时依托 CVSS2.0,力争实现与传统基础领域漏洞规则的互通,从大网络安全的角度打通区块链新兴领域与传统领域对于漏洞的认知和定义。
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十六研究组(SG16)全会在线上召开。在该次会议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称“数研所”)牵头提出,并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国际标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指南》(Financial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Guideline)在ITU-T SG16成功立项。该标准为框架标准,我国可据此开展对金融区块链国际标准体系的规划布局,增加参考架构、风险控制、安全和隐私保护、各领域金融区块链业务规范等子标准,通过“以一带多”的方式推动金融区块链各重要方面在ITU-T的标准化工作,促进金融区块链技术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为国际规则设定作出更多贡献。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报告在「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及监管进展」专题中对央行数字货币、私人部门稳定币等金融科技作出解读。报告还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三是以数字化为手段,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穿透性和专业性。
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中国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建立一个稳健的规管架构,通过由证监会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让高质素的虚拟资产交易商可以落户香港。
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www.fstb.gov.hk )发布咨询文件,就修订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所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印度
今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撤销了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RBI)禁止金融机构向虚拟货币企业提供银行服务的命令,从而使印度加密货币公司合法化。此举推动了交易所在印度的蓬勃发展。然而随着印度加密货币禁令的被法院废除,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陆续上线。
不过,有消息指出印度或将出台法律禁止加密货币交易。知情人士表示,禁止加密货币交易的法案将在内阁讨论。两位知情人士表示,印度政府鼓励区块链技术,但并不热衷市场交易。
东南亚
·泰国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修订了其净资本规则,以加强证券公司和衍生品经纪人的流动性管理,支持泰国证券交易所激增的交易并适应数字资产交易。修订后的 NC 规则有望帮助计划进入加密货币交易等新业务的证券公司释放流动性。一些证券公司向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咨询以期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所。此外,泰国 SEC 将允许经营数字业务的证券公司能够持有各种形式的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以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计算 NC 基金。但需要根据资产质量进行增减。消息人士称,数字资产可计算的最高金额为资产价值的 50%。对于证券公司经营数字资产业务并为客户存储数字资产的情况,NC 规则要求公司在冷钱包保留 1% 以上的资金 (离线系统) 和 5% 以上的客户资产存储在热钱包或在线系统。如果证券公司也经营数字资产业务,但不负责保留客户的数字资产,要求股东权益超过 50 万泰铢。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发布的有关运营各种数字货币平台的监管准则已于10月28日生效。马来西亚监管机构于 1 月份首次发布了这些准则,为 IEO 和数字资产保管人(DAC)提出了许多规则。它强制在该国提供数字代币仅能通过 IEO。IEO 平台运营商将被要求对发行人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审查发行人的提案和白皮书中的披露内容,并评估发行人遵守《指南》和《SC 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指南》要求的能力。该准则还对初始代币发行(ICO)带来了许多其他限制。ICO 的最高限额为 1 亿令吉(约合 2450 万美元)。此外,在马来西亚运营的所有 IEO 平台都需要向监管机构注册。任何人在未经 SC 授权的情况下经营数字交易所或提供或分销任何数字资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万林吉特的罚款或不超过十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结语:还有4天,魔幻的2020将成为过去,期待更好的2021,也期待更好的加密货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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