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差原因,半夜一点半醒了,回答一个朋友的微信问题。区块链现在也太火了,街边大妈都在问。写着写着就觉得,记下来公开发表,也许能对亦来云社区有帮助。
我认为,把区块链说成账本不太准确,区块链的目的是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所谓区块链账本,其实只是矿工们多方共同记录哈希存证的流水清单,是个建立信任的“抓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账本。就像庙里的小和尚劈柴担水领悟人生,劈柴担水不过是“抓手”,喂猪、创业未必不是领悟人生的“抓手”。
至于区块链顺便记录了矿工们“内部”奖励、转账记录,这其实本来与“外人”无关。但后来有一小撮外人利用这个内部账本转账、买卖交易,矿工们也需要他们得到的“币”有定价,因此比特币就有了特定的小众市场。一个比特币市场或者几个特定小众市场,比如ICO发币的小众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可以直接在互联网大众市场推广。
比特币已经有十年多历史了,今天比特币的总市值大概是1500亿美元,占所有数字通证资产的70%。也就是说所有数字通证资产总值大概是两千亿美元,似乎很多钱了。如果我们比较,微软、亚马逊、苹果公司的市值大概都在一万亿美元上下,也就是说,这三家公司其中任意一家拿出五分之一的股票,就可以购买全部数字通证资产。
换句话说,传统投资基金,传统互联网公司,都还没有介入区块链的数字通证资产领域。虽然区块链、比特币闹得家喻户晓了。但宏观来看,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再热闹,也不过还在过家家,自说自话罢了。
说到底,区块链技术如何挣钱?如果NASDAQ交易公司股票,但没有一家公司挣钱,那么NASDAQ不就是抄空气的资金盘、老鼠会?技术不是钱,信任也不是钱,但它们都能帮公司挣更多的钱。如今这样的公司有吗?一个都没有。
今天大部分区块链项目胡扯的关键问题,上千个区块链ICO发币项目,都别说其中有多少骗子忽悠钱,就算项目是真的,代码也是真的,老百姓不可能对上千个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建立起任何信任。
事不过三,老百姓对每个细分市场上的主要玩家记忆不过三。比如,股票市场上电商、社交、搜索、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上市公司中也就前三个还有点流动性,其余基本是没人过问。不是其他公司没技术,是股民记不住,使得这些公司往往都是被前三名的公司并购。
互联网创立之初曾经是去中心化的,但后来由于无法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骗子、小偷流行起来,百姓们只好寻求大哥们的保护。美国的苹果大哥要收30%的保护费,中国的几个带头大哥收费更高,高得离谱,比如80%。
信任实际上既不管吃也不管喝,但能让你尽量不吃吊白块儿,也不喝地沟油。信任让交易效率更高,百姓生活更愉快。
我并不认可区块链本身可以完成互联网的计算任务,跟支付、金融也没有直接技术上的关系,比如央行最近推出的DCEP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仔细想想,区块链也不可能只依靠分布式的“链”来完成今天银行记账和支付的需求。
大家别光惦记着摩尔定律。20世纪60年代IBM 360计算机总师阿姆达尔就提出了阿姆达尔定律,阐明了分布式软件应用不可能有效率的。我1986年在伊利诺伊大学学习并行计算,自己做的实验证明,对个人计算(指令集组合)而言,八核就封顶了,增加CPU只会降低效率,形成倒U型曲线。无论CPU多快,随着节点数增加,效率最终会趋向于零。
我当时就决定改变人生目标,不去研究巨型机这种科学计算的小众市场,改行做操作系统。也许我认知能力有限,毕竟三十三年过去了,再也不曾染指计算机体系结构设计,但我至今对当年自己的结论坚信不疑。
看看今天区块链公链有多少节点,共同分别独立记录一个流水账,还要对账。这就不难想象,任意一个区块链公链都不具备今天一台(一台哈!)手机需要的通讯、计算与存储能力。这不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是永恒的天花板,永恒!
区块链技术只能做一件事,非常关键的事,那就是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其余都是画蛇添足。
如果互联网上有了信任,那该是多好的一件事——把互联网上交易的很小一部分利润分给矿工,矿工们不再背负灰色的恶名,百姓不再受大哥们欺负!区块链矿工们消耗的电力,相对今天互联网上为了防贼、避险消耗的电力,怕也只是小巫见大巫吧。
互联网上有了信任之后,所谓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技术共治机构有可能会逐步影响到未来互联网公司的组织形式,乃至将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
千禧后的孩子们长大了,他们是虚拟数字世界乌托邦的原住民。“程序正义”又多了一层含义,区块链技术驱动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的正义。
也许,这个乌托邦可以称为“网络共和”;也许,这个乌托邦需要重新定义其流通的“钱”。
陈榕
201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