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三)

央行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和哈耶克们的乌托邦。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三)

央行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和哈耶克们的乌托邦

作者 / 刘明瑞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的前两部分主要探讨了CBDC(广义上的央行数字货币),现在让我们把视野聚焦到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DC/EP上来。 简单用一句话来归纳,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和双层运营体系,注重M0的替代。

对于双层架构和M0替代,范一飞副行长和穆长春副司长在相关文章已经讲述得十分清楚,媒体也都做了解读。而关于DC/EP”中心化”管理模式的解读相对较少,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第一部分我们将着重就此展开讨论。第二部分则是对政策的解读,利用上一篇研报的评估模型,对央行即将发布的DC/EP进行一个量化版的政策分析。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和哈耶克们的乌托邦

很多人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 “中心化”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疑问和误解。本篇研报试着从供应和需求的角度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央行数字货币设计上,为什么要采用中心化管理,而不是去中心化管理?”

由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也被称作”数字货币”,这些加密资产的自然属性是”去中心化”的,所以很多比特币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在设计上走”去中心化”的路线才有技术优势。比特币所体现的货币非国家化理念其实是哈耶克在20世纪70年代最早提出来的,50年后很多人又搬出这个理论依据来讨论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

货币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哈耶克货币非国家化的理念及其货币制度设计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缺陷,实践中也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去中心化”设计看似美好,但是用作法定货币,又无法实现法定货币在供给和需求端最核心的功能。因此这些理念只是一种经济乌托邦思想而已。

从需求的角度来说,”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维护币值相对稳定,以行使货币做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最基本职能;从供给的角度来说,也只有”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即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中心化”管理才能维护货币最基本职能

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的工具)
我们在金丘区块链研究院 |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二)中曾提到货币的三大职能:计价的单位,支付的工具,价值的存储。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的工具),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也是货币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鲜明标志。
货币”计价单位”的职能最终是服务于其”支付手段”职能的,也正是在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过程中,货币才发挥着”计价尺度”的职能;虽然货币可作为”价值存储”的手段,但不能反过来说,有”价值存储”手段的就是货币,因为除货币外,还有许多东西也能被人们用来做价值存储,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换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到”价值存储”的作用。
因此,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工具),而货币的”计价单位”和”价值存储”功能只是其交换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
中心化管控才能保障币值稳定

价值相对稳定是一种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前提条件。作为流通手段,人们所关心的是货币价值的稳定,而不是货币本身的形式。

没有集中发行和调节机构的所谓”去中心化”,是很多像比特币一样的加密资产的核心特征。它们因为缺少本位币的中央调节机制,币值波动难以熨平;币值的剧烈波动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间,进一步推动过度炒作,形成恶性循环。

而以货币当局为核心的中央调节机制是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现代信用货币受国家货币当局的调控,自身价值不会剧烈波动,因而不可能被恶性炒作。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在报告中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最核心的原则就是管控中心化。央行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是最基本的属性,这需要有中心机构来强制约束,这是货币发展的自然规律。”

“中心化”管理才能保证货币政策有效性

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盛松成的观点,货币政策是央行通过对货币供应、银行信贷及市场利率等实施调节和控制来间接影响总需求,以使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均衡的一系列措施。相对于同为总量调节手段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微调功能更加明显。税收、国债及预算收支等财政政策手段在一定时期内一经确定就有相当的刚性,不能轻易变动,而货币政策则相对灵活。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常会出现意料不到的变化,货币当局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适时做出恰当的货币政策决策,以应对形势变化。

当下各国央银无不充分运用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西方主要国家近几十年来的宏观调控实践也印证了”货币政策至关重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纷纷采纳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建议,运用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在战后生产能力大量闲置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帮助西方国家走出萧条,并保持了20余年的经济繁荣。
但在70年代后,由于石油输出国的垄断提价以及西方各国经济体系内部矛盾的积累,各国普遍出现了高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相对停滞的并发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政府相继采纳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把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工具。货币政策为保持物价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最近一次的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经典案例,也是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化解危机的最新实践。
可以说,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货币政策与税务、法院等国家机器一样,是现代国家运行的基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始终存在。

“去中心化”的央行货币设计不利于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

如果设计”去中心化”的央行数字货币,将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穆长春副司长在强调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的同时,也给出了”去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的潜在问题: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哈耶克货币非国家化的理念及其货币制度设计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缺陷,实践中也不具备可操作性。这一理念在沉寂40年后,由于比特币的出现再次引起了人们的讨论。但是货币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市场化管理或者”去中心化”管理的货币形式只是设计上的乌托邦而已。
从需求的角度来说,”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维护币值相对稳定,从而行使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最基本职能;从供给的角度来说,”中心化”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即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最后要强调的是,管控维度的中心化不等于技术维度的中心化。我们知道任何物理上或技术架构上的中心点都既有性能瓶颈也有安全弱点,需要利用技术上的分布式架构提供更高的安全性和整体可用性。两个维度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量化政策解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信息,我们对央行数字货币 DC/EP进行了预测评估。评估的资料均来自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布的《范一飞副行长: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和《人民银行支付司穆长春: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营体系,注重M0替代》两篇文章。与其他媒体解读不同,我们是按照货币评估模型的维度来汇总和重构信息,并且给出了DC/EP的量化评估预测(5分最低30分最高)。

*评分估值模型和量化标准的细节,请参考 金丘区块链研究院 |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二)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三)

01“Default risk抗违约风险30

范一飞副行长:”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

抗违约风险的评分和现金一样,无限法偿性,因此是满分。

02“Anonymity匿名20

范一飞副行长:“…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运营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央行在数字货币DC/EP中需要实现的是可控匿名。货币匿名性涵盖的范围包括”交易者”和”交易明细”可否被披露给交易方、第三方和政府监管部门。可控匿名保障了交易者需要的基本的匿名性。可以预计,匿名性在通常情况下对政府依然有效,除非在法院或者行政命令要求下才会解密交易的明细。
03“Return回报”不计付利息 5

范一飞副行长: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不会计付利息,因此该项指标也和现金的评分一样,为最低的5分。
04“Scalability可扩展性20

范一飞副行长: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设计上会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以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有些类似于我们在银行柜面取现的日限额,有助于引导小额场景的DC/EP使用,因此Scalability可扩展性评分约在20分。

05“Transaction交易20

范一飞副行长: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设计构思应该是在小额低频交易中使用免费,而在大额高频的兑换和交易中收取较高手续费。因此交易成本评分为20分,略低于银行存款和电子现金的”交易”维度评分。但和现金相比,由于不再需要两个人物理世界的见面,因此”交易”维度的评分大幅提高。
06“Extra Service 额外服务15

虽然参考资料中没有对”额外服务”的直接表述,但是我们可以从央行关于”智能合约”的描述,判断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额外服务”的设计思路。 范一飞副行长:央行数字货币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所以,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 可以看出,额外服务可以加,但限于跟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货币基本职能相关的服务。不可以像银行存款、电子现金一样,派生出信贷等其他服务。 穆长春也在和Libra的比较中解释了派生其他额外服务的隐患:”大家也看到了Libra也是用所谓的100%的储备资产抵押,但是它并没有把自己限定于M0,因有可能会出现Libra进入信贷市场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就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下面三个参数的评分无法找到关于DC/EP的直接表述,但可以从现有信息中推断出来:
07“Acceptance可接受度25

DC/EP替代M0,在C2C、B2C、B2B的交易场景中均可使用。目前现金在很多交易场景中已经受到局限,未来数字场景将更加受到欢迎,因此”可接受度”的评分略高于现金的25分。
08“Settlement结算风险30

和现金一样,央行数字货币DC/EP可以做到实时结算,因此结算风险的评分是满分。
09“Theft&Loss被盗和丢失风险15

关于匿名性和被盗丢失的防范,前文提到的可控匿名可起到一定保障,对违法行为具有可追溯性,而不是像现金一样完全匿名。另外,DC/EP在数字钱包中的管理和电子现金一样有网络风险存在。因此该项预测分数略低于完全不匿名的e-money,得15分。

结语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DC/EP设计上需要考虑一系列问题。在创新尝试上,中国央行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起步阶段把DC/EP定为现金的替代,而在实践层面,构建DC/EP发行流通体系要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
权衡考虑包括:1、管控中心化&技术架构分布式;2、技术路线的融合&创新;3、交易的便捷&安全;4、匿名性&监管等一些列问题。
下一篇研报我们将针对DC/EP的技术路线做一些探讨。

Reference


Adrian, Tobias. 2019. “Stablecoins,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and Cross-Border Payments: A New Look at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speech given at the IMF-Swiss National Bank Conference, Zurich, May 2019.

https://www.imf.org/en/News/Articles/2019/05/13/sp051419 -stablecoins-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and-cross -border-payments

Duffie, Darrell. 2019. “Digital Currencies and Fast Payment Systems,” mimeo, Stanford University.

Mancini-Gri oli, Tommaso, Maria Soledad Martinez Peria,Itai Agur, Anil Ari, John Ki , Adina Popescu, and Celine Rochon. 2018. “Casting Light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 rency,” IMF Sta Discussion Note, November.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olicy Paper”- June 2019
“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 Tobias Adrian, Tommaso Mancini-Griffoli, July 2019

姚前, 汤莹玮. 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若干思考[J]. 金融研究, 2017, 445(7): 78-85.

盛松成: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

http://cn.ceibs.edu/new-papers-columns/12015

《范一飞副行长: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zgrenminyinhang)

《人民银行支付司穆长春: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营体系,注重M0替代》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zgrenminyinhang)

来源:金丘区块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