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本聪与密码朋克们的故事:这些邮件可能是他身份的关键

原文标题:《中本聪与密码朋克们的故事:这些邮件可能是他身份的关键》

原文翻译:巴比特

近期,Blockstream 首席执行官 Adam Back 在接受外媒 Cointelegraph 采访时谈到了他与中本聪的电子邮件交流,以及他对比特币隐私的看法等内容。

Adam Back 是一位以发明 Hashcash 而闻名的密码学家,而 Hashcash 正是比特币使用的工作量证明(PoW)系统的前身。

尽管如此,Adam Back 坦言自己并没有帮助中本聪创造世界上第一个加密货币,而他可能是第一个和中本聪发邮件交谈比特币想法的人。

中本聪与密码朋克们的故事:这些邮件可能是他身份的关键

以下是内容来自 Adam Back:

 关于密码朋克 

「还有很多其它东西为比特币铺平了道路,比如密码朋克思想驱动的数字货币实验。上世纪 90 年代,当密码朋克运动真正开始的时候,我还在欧洲,所以我只参加过一次旧金山湾区的密码朋克会议。」

「然后,密码朋克不仅仅是讨论电子现金(e-cash),还讨论了很多其它与隐私相关的话题。当时,不仅有密码学邮件列表(中本聪发布白皮书的地方),也还有很多其它的列表,包括尼克·萨博(Nick Szabo)、戴维(Wei Dai)、哈尔·芬尼(Hal Finney)等人,他们经常会谈论电子现金。有些人是在旧金山湾区,比如,我觉得 Szabo 可能参加了密码朋克们在湾区的面对面会议,还有密码朋克邮件列表的共同创始人埃里克·休斯(Eric Hughes)、约翰·吉莫尔(John Gimore)以及已故的蒂莫西·梅(Timothy May)。」

「在 1981 年,大卫·乔姆(David Chaum)已经为匿名通信建立了基础,1983 年,他发起了盲签名方案。隐私、匿名、个人自由、数字控制与数学和编程一样,都是密码朋克的热门话题。」 

关于电子现金(E-cash)

 「数字货币也是一个热门话题,它在密码朋克列表和其它列表(诸如 Coderpunk、密码学列表和 Bluesky 列表)上都有被讨论。」(注:Adam Back 也是密码朋克列表上最活跃的发帖人之一,他发表了 700 多篇帖子)

「关于创造数字货币的争论很多,除了 Chaum 的 DigiCash,Wei Dai 开发的 B-Money 以及 Szabo 开发的 Bit-Gold 之外,还有很多其它关于这一主题的晦涩论文,而我在 2008 年给中本聪发了几篇关于工作量证明(PoW)的文章。」

「1998 年的时候,Wei Dai 和 Szabo 已经在讨论他们的数字货币想法,并在这些邮件列表上和他人分享他们提出的 B-Money 和 Bit-Gold。」

「还有我在 1997 年贡献的 Hashcash 论文,以及很多后来的工作量证明论文,其中有几十篇是在 Hashcash 之后,但在比特币之前发表的。我在 2002 年的论文中提到了一些关于 Hashcash 和一些早期工作量证明的论文,比如 Cynthia Dwork 和 Moni Naor 的,甚至是更早的相关论文,我们也不能忘记,Hal Finney 在 2004 年提出的可重复使用 PoW 概念(RPoW),这些都是在比特币之前诞生的。」

「也有匿名人士希望从乘积密码和其它隐私工具(如 Heinry Hastur 的『pgp stealth』)创建像 MagicMoney 这样的虚拟货币,后来我接管了这些工具的维护工作。」

「因此,如果把他也列在密码朋克名单上,中本聪不会是这些名单中唯一的『匿名者』,甚至也不会是唯一一个试图发表虚拟货币论文的人。有很多匿名和半匿名的人会在密码朋克列表上谈论电子现金等话题。」

「在 2001 年的时候,我自己,Finney 以及当时还只有 15 岁的 Peter Todd,就在 Bluesky 列表上讨论 Hashcash 和数字货币,而 Todd 也有兴趣创建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第一笔」虚拟货币交易

「去中心化,这也许是关于比特币最主要的词汇,而它实际上是来自于之前的提议。」

「早在 1989 年,Chaum 就推出了第一个版本的『数字货币』,在密码朋克列表中,我们中的一些人试图将价值引导到 Chaum 的 DigiCash 演示服务器上,想法是通过电子邮件获得币,并且承诺不会发行超过 100 万枚。」

「在演示服务器上,我甚至卖了一些 t 恤衫,我们所有使用 DigiCash 演示的人都认为,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这样做,并且只要它的币总量只有 100 万枚,它就能以稳定的价值启动。」

「不幸的是,DigiCash 在这个实验中破产了,而双花中心化数据库就是个大问题。」

「从 DigiCash 中学到的教训是,我们需要一种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方法,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讨论 Hashcash、B-Money、Bit Gold、RPoW 以及其他想法。」

「你必须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创建数字货币,没有银行接口,没有许可,也没有和银行的合作。」

关于 Hashcash

「这就是为什么 Hashcash 及挖矿的概念是很有吸引力的原因,有些人可以通过挖矿的方式来制造币,而另一些人可以在分散的二级市场上买卖它们,它不需要中心化的数据库,也不需要银行的合作。」

「B-Money 和 Bit-Gold 也存在着缺陷,因此,它们没有成为成功的项目。当时,Hashcash 在计算机杂志和在线出版物上得到了广泛的报道,因为垃圾邮件是一个越来越热门的话题。」

「所以,中本聪本可以在不和密码朋克组织争论的情况下了解 Hashcash。」

与中本聪的电子邮件联系

「2008 年 8 月(或 7 月),我收到了一封来自 Satoshi Nakamoto(中本聪)的电子邮件,里面有一份电子现金白皮书(当时还没有『比特币』这个名字),它看起来很有趣。」

「当时的问题是:他会开始这个项目吗?原则是什么?我建议中本聪观察一下 B-Money,他当时似乎还不知道这个项目,我觉得这也是为什么 B-Money 之后被添加到了比特币白皮书。」

「还有几封电子邮件,我给中本聪发了关于 Ron Rivest 在 1996 年提出的 MicroMint 论文,该论文选取了 k 向哈希碰撞,而不是比特币使用的部分原象方案,它有点中心化,但很有趣。」

「也许没有那么多人关注过 MicroMint 论文,更不用说 B-Money 数字货币提案了。虽然我知道 Szabo 的工作,但我碰巧没有给中本聪寄去一封关于 Bit-Gold 的推荐信。」

关于比特币软件

「比特币的创建我没有提供帮助,我没有编写任何程序,也没有参与任何编程任务。软件出来的时候,中本聪把它发给了我,但我并没有帮到他。

Hal Finney 可能审阅过早期的比特币代码,尽管我从未面对面见过他,但我真的很喜欢他的创造力,喜欢和他在密码朋克列表或电子邮件中讨论的话题。如果说『密码朋克要写代码』,那 Hal Finney 肯定就是一个代码编写者。」

「有人猜测在中本聪发布他的第一版比特币代码之前,有人帮他进行了审查,因为他在 2018 年 11 月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似乎中本聪在编写论文之前就已经编写了比特币程序,可能他自己对代码做了一些修改,后来其它人(比如 Hal Finney)可能帮助审阅了 comment 或漏洞报告,或者做了一些小的错误修复,就像你编写文章并要求某人审阅一样。」

中本聪与密码朋克们的故事:这些邮件可能是他身份的关键

比特币与隐私问题 

「与 Hal Finney 等人不同的是,虽然中本聪在正式发布比特币软件之前就把它发给了我,但我一开始并没有运行它。在比特币正式发布后不久,Hal Finney 就尝试使用比特币,并在邮件列表中写了一篇关于比特币工作原理的总结文章,之后我又重新去分析比特币。」

「我当时就觉得,比特币与 Chaum 在 1981 年提出的协议相比,它有着严重的隐私限制。」

「我对隐私技术、加密协议是感兴趣的,而我对提高比特币的隐私性和可互换性也是感兴趣的。所以,我之后提出了保密交易和 Schnorr 签名等一些想法。」

「渐渐地,比特币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大,它不再只是一个提议,而是一个真正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为了解决比特币未实现的隐私问题,我们随后在 2013 年提议创建 Liquid 等侧链,以帮助实现这一功能,以及验证折衷方案。后来,我与 Greg Maxwell、Pieter Wuille 等人一起创建了 Blockstream 来开发这项技术,并使其能够实现端到端的使用。」

在谈及能否公开和中本聪的邮件对话时,Adam Back 并没有答应,相反,他只是提到了他在去年发布的一条推文,他认为,中本聪的匿名对于比特币而言是一个「功能」,如果他有任何证据可以帮助人们推断中本聪的真实身份,他会选择删除或撕碎它们。

「我从未公布过我和中本聪的电子邮件,也许我永远也不会,网络道德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共享电子邮件,我也没有征询中本聪透露他的电子邮件是否是可以的。」

原文地址: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adam-back-on-satoshi-emails-privacy-concerns-and-bitcoins-early-days

原文翻译:https://www.8btc.com/article/548780

区块律动 BlockBeats 提醒,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于 2018 年 8 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文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