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时评:不同辖区的加密货币法律之间缺乏统一性,这使得寻求扩大到新市场的加密货币交易所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虽然一些国家正在拥抱和促进创新,但其他国家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敌意更大。
翻译:Maya
针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依旧缺乏监管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困难。以下是2020年迄今最重要的四个国际监管里程碑。
欧盟AML法规现在也可用于加密交易所
欧盟的AML和CFT法规现在也可以应用于加密托管商,例如钱包和交易所。1月10日,欧盟第五版反洗钱指令(5AMLD)正式生效。5AMLD把加密货币广泛定义为“并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并不一定依附于既存的法币,并且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一种交换媒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和交易”。加密托管商也被列为5AMLD的“义务实体”,需要和其他金融机构面对一样的监管要求。
根据5AMLD,加密交易所必须开发并落实KYC流程,实时监控交易并提交可疑活动报告。此外,欧盟国家的金融信息部门,例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或者意大利财政部门,被要求收集与加密货币所有者相关的身份信息。这引起了一些担忧,认为加密货币的核心原则隐私性和匿名性会被破坏。新的监管结构已经引起了一些震荡,迫使Bottle Pay等一部分公司关闭,Deribit等另一部分公司处于合规成本以及对隐私的担忧而迁移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证券管理局发布加密交易所指导方针
1月,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发布了加密交易所指导方针,帮助他们确定加密交易是否受该国证券法管辖。CSA在2019年3月的意见征询文件表明,如果交易所内交易的加密资产属于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则必须遵守证券法。该指南还提到部分交易所认为自己不受加拿大证券法管辖,因为其产品并不属于证券或衍生品。
1月发布的指南指出,不论交易所内交易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或衍生品,只要该资产没有“即时交付到用户”,就必须遵守该国的证券法。当一家交易所“仅向其用户提供了合同权益或者某种基本资产的所有权”时,该交易所就需要遵守加拿大证券法。
CSA的指南使许多交易所都陷入了艰难的境地,因为许多用户都习惯在同一家交易所内交易和存储资产,而且不会把他们的资产转移到线下钱包里。这种普遍操作很可能会导致不论相关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或衍生产品,交易所都不得不遵守加拿大证券法。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央行“加密禁令”
2018年4月,印度储备银行—该国的央行—禁止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加密交易所建立业务往来。这条禁令之所以如此有名是因为报告显示当时几乎10%的比特币交易来自印度。今年3月初,该禁令被印度最高法院推翻,申诉方是印度移动互联网协会,代表了几家加密交易所。
最高法院裁定RBI的禁令违法了印度宪法第19(1)(g)条,该条款保障了“从事任何专业或者开展任何职业、交易或业务”的权力。该法院尤其声明称,“通过合理的限制来禁止某项交易或业务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彻底禁止某项法律未作出声明的活动是违法的,” 违反了第19(1)(g)条。法院在作出裁决时指出,“世界上许多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都审查了加密货币,但没有发现任何有害的地方,甚至印度政府禁止加密货币的立法尝试也还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支撑。”
法院的裁决部分基于以下事实:印度央行对立法机关没有宣布为非法的活动进行了广泛的管制,已经超越了其权限。
尽管该决定对印度的加密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但政府仍然有可能颁布不友好的立法。
韩国通过加密货币法
3月初,韩国颁布了《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的修正法,该法律允许其金融情报部门将AML和CFT规则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根据该法案,要求加密交易所与银行合作进行客户存取款,这将允许交易所收集客户的身份信息,例如真实姓名和社会保障号码。与上面的5AMLD讨论类似,监管机构认为此信息的收集对于跟踪潜在的非法活动至关重要。
随着各国对其有效性,价值和可靠性的巨大分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加密货币法的二分法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