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刚刚开始发起对Ripple的起诉。SEC认为瑞波币是未登记的证券,但却从2013年以来一直到今天在非法地销售。因此它起诉Ripple公司以及其CEO Brad Garlinghouse和联合创始人Chris Larsen。
SEC显然一直在有计划地规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
SEC对Ripple的起诉是意料之中的。目前市场中的绝大多数的加密数字货币的设计都非常类似于证券型产品。为了规范这个市场,SEC一直在不断地强调证券的定义,也就是通常所称的Howey Test。如果一个加密数字货币或通证符合Howey Test,那么它就应该被认定为证券型产品。其运作方式也需要按照证券法规来运作。 SEC一方面不断强调它在此方面的基本立场,一方面也同时在不断地采取监管措施来起诉市场中它认为违规的项目。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它于2019年10月对Telegram发起的并最终获胜的诉讼,2019年9月与EOS达成的庭外解决以及最近的对Kik的诉讼。除了这些比较有影响的加密数字货币之外,SEC也一直在不断地起诉市场中其它的比较小规模的违规项目,譬如最近对ShipCoin的处罚。由于SEC在此方面的立场以及它不断采取的措施,美国市场中以不合规的方式产生的通证的数量已大幅减少。但是这并没有根除,市场中依然不断地出现不合规的项目(在我的文章“SEC很有可能起诉Uniswap”)。但是现在看来,SEC正在采取系统的方式来解决市场中的不合规的项目(见我的文章“哪些因素会影响SEC采取监管措施?”)。
如果我们按照加密数字货币的市值排序,SEC已经表明排名在第一和第二的比特币和以太坊不属于证券型产品。而且这个态度表明时间顺序是比特币的在先,以太坊的在后。现在SEC开始起诉市值排名第三的瑞波币,由此看来SEC在逐一地解决市场中有影响的加密数字货币。
SEC采取的措施实际上是在消除在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有助于加密数字金融在更加规范的范围内发展。由于此前瑞波币这样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属性一直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表态,因此市场中此方面的各种创新都有违规的风险。现在SEC明确表明它对瑞波币的立场,这就会有助于市场更加明确监管的态度,市场中此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减小。
市场需要有更加明确和有帮助的证券法规
瑞波币既有证券属性,也有工具属性。对于SEC来说,既然瑞波币有证券的属性,那么它就属于SEC监管的领域。所以SEC对瑞波币采取监管措施是合法的。但是瑞波币确实也有工具型属性。而且市场中也有应用它的这个工具属性(尽管没有Ripple公司自己宣传得那么广泛)。所以瑞波币不仅仅是一个传统的证券产品。由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创新的发展,这样的具有多重属性或者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属性的通证会不断地出现。相关的法规如何对这样的通证进行规范,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显然在这个方面,市场已经走在了前面。相关的法规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SEC对瑞波币的这个诉讼或许能够推动美国证券法在此方面的修订。
对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影响
现在SEC起诉瑞波币的结果现在还不能判定。有可能像Telegram那样完全禁止它的发行,也有可能像同EOS那样达成某种庭外的解决。当然也存在着SEC败诉的几率,尽管这个几率非常小。但总的来说,瑞波币有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地进行流通交易,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交易资金流入瑞波币的数量就会减少。这些交易量中的一部分就会流动到比特币和以太币当中。另外,由于SEC一定会逐步处理市场中比较有影响的加密数字货币。其中的一部分肯定会退出市场不再流通。因此加密数字货币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更多的资金将流入比特币和以太坊。比特币和以太坊的价格因此将会提升。
从加密数字资产的发展趋势来看,此后更多的新的数字资产会是以中心化的方式产生。譬如证券型通证就是此类。而完全像比特币和以太坊这样以分布式的方式产生的通证,出现的几率就比较小。因此,比特币和以太坊就是在分布式方式产生的资产中的最有代表性的数字资产。其独特性会更加突出,其价值因此也就会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