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时评:以色列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非货币,因此需缴纳资本利得税(CGT)。 以色列地方法院对涉及区块链创业公司创始人和以色列税务局的相关案件做出裁决,最终作出了该决定。
翻译:Penny
以色列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非货币,因此需缴纳资本利得税(CGT)。
以色列地方法院对涉及区块链创业公司创始人和以色列税务局的相关案件做出裁决,最终作出了该决定。
DAV.Network的创始人Noam Copel在2011年购买了比特币,并在2013年以827万以色列新谢克尔(229万美元)的利润出售。他在法庭上辩称,比特币应被视为外币而不征税。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资产,因此CGT应该负责利润。
主审法官Shmuel Bornstein在他的论点中指出,作为加密货币的比特币可能不复存在,并被另一种数字货币取代。因此,它不能被视为货币,尤其是税收目的。
根据该裁决,Copel现在要缴纳约300万新谢克尔(830,600美元)的税,以及30,000新谢克尔(8,306美元)的费用。但是,Copel仍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该决定。
根据其裁决,法院支持以色列政府的立场,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被视为财产用于税收目的。在2018年2月,税务机关发出通知,称加密货币的利润将以20%至25%的税率缴纳CGT。
另一方面,个人挖矿或交易与企业有关的加密货币,除了资本利得税外,还有17%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