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玩币族ElaineHu
以色列一家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不是货币,因此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CGT)。
据《环球报》周二报道,中央地方法院在一起涉及区块链初创公司创始人和以色列税务当局的纠纷案件中做出了这一裁决,最终以色列税务当局赢得了胜利。
据报道称,DAV.Network的创始人Noam Copel在2011年购买了比特币,并在2013年售出,获利827万以色列新谢克尔(约合229万美元)。他在法庭上辩称,比特币应该被视为一种外币,而不应被征税。
另一方面,税务当局辩称,比特币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资产,因此所获取的利润应当被征收资本利得税(CGT)。
主审法官Shmuel Bornstein在他的论点中指出,比特币作为一种加密货币可能会不复存在,而被另一种数字货币取代。因此,它不能被认为是一种货币,尤其是在税收方面。
据报道,该判决的结果是,Copel现在要缴纳约300万新奈尔(约合830,600美元)的税款,以及3万新奈尔(约合8306美元)的费用。然而,Copel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这一决定。
法院的裁决支持以色列政府的立场,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被视为用于税收目的的资产。2018年2月,税务机关发布通知称,加密货币的利润将被征收20至25%的资本利得税(CGT)。
另一方面,个人开采或交易与企业有关的加密货币,除了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外,还要缴纳17%的增值税。